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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0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环发〔2020〕23号.pdf

2020年6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环发〔2020〕23号。

本方案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行业,以及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前者实施至2020年10月底,后者至2021年12月31日。审批部门公开范围与流程,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并公告。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办理程序与事后监管在本方案中一并明确。

适用范围与排除情形

试点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上级部门调整范围与期限时从其规定。存在撤销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置、不良信用记录未整改到位等情形的,不纳入实施范围。

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部门报送环评文件全本及附件、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书、总量审核确认书、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等材料。审批部门审查要件规范性后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正内容和时限;不符合试点要求的依法退回。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并邮寄送达,同时在部门网站公告承诺书、环评文件、批复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可能危及安全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监管与责任约束

批复后环评审批部门将批复、环评文件及承诺书移交执法机构,并通过技术复核加强监督;执法机构将告知承诺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未按承诺落实生态环保措施的依法查处,对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督促整改,并可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环发〔2020〕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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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环发〔2020〕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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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环发〔2020〕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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