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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8-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pdf

2022年10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

本办法为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供制度框架,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至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测绘中介服务整合为三个阶段,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核心抓手是统一数字平台运行、政府承担部分测绘费用、成果终身负责制与信用监管。

适用范围与阶段划分

本办法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办法。第一阶段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第二阶段为施工许可阶段的规划验线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预测绘);第三阶段包括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鼓励全流程由一家机构完成,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事项不可拆分。

市场准入与实施程序

遵循“非禁即入”原则,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且符合任一阶段资质要求的机构即可提供对应阶段服务,通过注册“多测合一”数字平台进入名单。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政府承担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费用,按财政事权划分列入市或区县年度预算。项目按需求发布、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测绘作业、成果审核、成果推送、再次选择程序统一在平台运行,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市大数据平台,关联不动产单元代码后用于规划验线、预售、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成果质量与信用监管

测绘成果实行签章制,经执业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机构对成果终身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建、人防、行政审批部门实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差异化督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或抽查。每年实施综合考评并在平台公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成果质量不合格、垄断市场、违规收费等七类情形的机构将被注销平台单位信息,不得继续实施未履行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信用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第1页
第 1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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