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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9月3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为加强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林木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效率,起草《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纳入市级财政补助的平原生态林,包括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隔离地区、“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及退耕还林等生态公益林,明确市、区、乡镇三级监管与养护单位专业养护的权责划分,并以工程量清单、养护经营合同和“一张图”实现任务绩效化与数字化管理。

分级职责与组织方式

市级负责政策制定、技术指导与半年一次的监督检查,区级负责方案审查、季度检查与资金绩效评价,乡镇负责落实养护单位、资金审计与年度养护经营指导。养护经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原则上由新型集体林场承担,未成立的可用专业化公司,严禁分包转包。养护单位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优先招收本地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农村劳动力。

分阶段养护与抚育重点

栽植5年以内以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为主,5至10年由养护向抚育过渡、调整林分密度,10年以上提高间伐强度、促进人工更新演替。抚育经营围绕“调密度、补幼苗、沃土壤、防病虫、丰物种”展开,郁闭度0.7以上林分实施间伐,低于0.3的林分分析衰弱原因后追水追肥或科学补植,补植优先选用乡土、珍贵、彩化树种。同步推进大树培育、彩化林提升、村头片林改造与示范区建设,示范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亩。

科学利用与资金监管

林下经济禁止使用Ⅰ级保护林地,适度使用Ⅱ级,引导使用Ⅲ、Ⅳ级,所利用林木初植须5年以上且长势良好。资金由市级补助与区级配套构成,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量进度分阶段拨付;养护质量不达标、临时占用、圈封林地等情形按原路径扣减或退回补助资金,涉及民宿餐饮、私搭乱建、乱砍滥伐等行为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各区可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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