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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22-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doc

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为推动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出台《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旨在推动中心城区老旧楼宇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和产业活力。该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以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为主的非居住类建筑,但不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工作原则强调规划引领、民生优先、试点先行,并要求更新后业态符合相关目录和清单。内容涵盖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办理及规划土地政策等多个方面,为老旧楼宇更新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和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明确

意见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为主的老旧楼宇更新改造,不包括居住类建筑。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可根据特定规划制定实施细则。

工作原则清晰

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试点先行,确保更新后的业态符合相关产业目录和规划使用性质清单,推动产业功能提质增效。

审批流程简化

针对不同更新类型,提出分类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支持老旧楼宇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第1页
第 1 页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第2页
第 2 页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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