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融合要素平等交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印发《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农发〔202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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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0-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规范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及监督管理,覆盖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村级货物服务采购等十二类交易内容。依托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实行市、区县、镇街分级管理,明确申请、审核、公告、竞价、鉴证、登记全流程规则,并建立中止终止情形、交易行为禁止性规定及争议处理机制。
分级管理与进场交易
市、区县机构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职能,镇街机构负责前置审批、项目汇总与初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须“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单宗标的额 5 万元以下、土地流转面积 5 亩以下或简单货物采购一次性合同,可由镇街组织审核,但须在平台公示并录入西安市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管理平台。严禁以拆分、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交易。
交易程序与信息披露
申请方需提交权属证明、民主决策材料、评估报告等。镇街牵头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房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等机构联合审核。首次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含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拍卖与招投标分别依《拍卖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成交后由交易机构出具统一格式交易鉴证书,手写涂改无效。
权益保障与配套服务
集体产权出让前须评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集体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农户产权收益归农户所有。出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的,免收流转交易服务费用。抵押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或流转剩余期限。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风险保障金。
监管与争议处理
交易实施信息化管理,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分类建立交易台账并归档备查。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天。流转交易纠纷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本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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