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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0.29-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济工改字〔2020〕18号.pdf

2020年10月29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改字〔2020〕18号。

本办法针对未立项、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以“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为依托的策划生成机制,通过合规性审查统筹空间资源、衔接土地储备与重点项目计划。社会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施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另按济政办函〔2020〕15号执行;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及特别重大、涉军事保密公共安全的项目不适用。

责任分工与审查平台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平台是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提出社会投资类项目规划条件,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并依托平台开展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其他部门就各自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并推送至平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推进前期策划生成。

重点项目与土地储备的衔接

社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并按《济南市地名管理条例》拟订规范名称。拟申报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开展合规性审查,通过审查且符合济政办发〔2016〕29号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下一年度计划,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但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由市政府组织研究后可统筹纳入。已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平台拟定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须再次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通过的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调整。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建设,无需再审查。

调整与执行要求

已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开展策划生成并按程序提出申请。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平台负责推进手续办理、前期土地熟化、拟定出让方案等工作;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配套工作指南。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济工改字〔2020〕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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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济工改字〔2020〕1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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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济工改字〔2020〕1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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