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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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0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pdf
本方案针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及使用上级资金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牵头处室、相关处室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监管方式与项目库管理
监管采取在线监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探索综合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所有监管范围内项目实行入库管理,按项目类型分别建立市级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节能审查及使用上级资金项目库,同步确认责任处室。年度监管计划由牵头处室于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由重点项目管理处牵头,重点监管由相关处室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
在线监管与现场核查
项目入库后即进入在线监管。相关处室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每月10日前报送项目开工、进度、竣工等信息及上级资金项目调度情况,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督导审核,发现问题纳入现场核查计划。市级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开工后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备案类按比例核查;使用上级资金项目由相关处室按上级要求核查。核查分别针对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节能审查项目设定具体检查事项,涵盖信息报送、手续办理、建设内容一致性、概算与资金管理、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等。
成果运用与工作纪律
第三方机构每次监管后形成成果报牵头处室,年末形成全年汇报;牵头处室3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处室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其督促整改。项目异常名录经确认后,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在线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监管人员须遵守回避原则,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接受馈赠报酬、报销费用或参与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违反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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