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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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1.02-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pdf
本通知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前的工程施工进度现场踏勘,改为告知承诺制审批。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按单体工程提交施工进度达标承诺书及证明材料,材料齐全有效即予核发,并将承诺书与办理结果推送住房城乡建设等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强化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的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和执业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取消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等惩戒。
申请材料与核验要求
每个申请预售的单体工程须提交施工进度达标承诺书,并附工程现场照片不少于4张,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清晰反映实际进度,每张照片须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同框拍摄,注明拍摄日期与具体施工进度。住宅工程还须提交相应楼层顶梁板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由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共同签字确认,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执业资格印章。
审批与监管衔接
承诺书、证明材料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他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审批部门直接核发预售许可证,并即时将承诺书及办理结果推送住房城乡建设等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管,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开发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等惩戒措施。
承诺责任约束
承诺书须载明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单体工程名称及施工进度,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并同意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站公开、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失信行为,承诺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资格等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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