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3.09.11-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pdf

2023年9月11日,山东省水利厅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制定《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0日。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并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

本细则是山东省水利厅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规范全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十四条,自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并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确立了总量控制、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要求取水总量不得超过下达指标,地下水取水还需符合水位控制要求。本细则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论证表两类,按取水规模与项目类型区分适用情形,并推行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制度,同时规定了审查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措施。

论证报告的分类与适用情形

本细则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论证表,论证表又细分为A表和B表。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地热水除外)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项目,填写论证表A;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及其他农村小型取水工程,填写论证表B。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均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查与监管机制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对报告书应召开技术审查会进行审查,对论证表则可简化程序,结合其他材料一并审查。本细则明确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并对论证单位从业行为加强监管,弄虚作假者将向社会公告。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6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