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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3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地产蔬菜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地产蔬菜稳产保供和防灾抗灾能力,起草《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针对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覆盖高标准设施菜田、宜机化单棚、露地设施菜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直接补助与先建后补两类分别设定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审批流程和资金拨付规则,并配套项目库、资产管护与绩效评估制度。

两类项目分类管理

直接补助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审批制与项目库管理,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及审计审价等制度。先建后补项目支持对象扩展至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行实施方案核准制,未履行核准程序擅自施工的不予受理补助申报。两类项目建设周期均不得超过2年,直接补助项目自批复起不得超过24个月。

资金补助与拨付

直接补助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崇明、金山、奉贤三区与其他区的市区承担比例不同,连栋大棚与宜机化单棚等项目设有亩均投资上限。先建后补项目按亩均标准给予市级补助,区级须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规定每亩上限。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后拨付不超过50%市级补助资金,运行满一年且信息平台生产数据完整合规的,再拨付剩余资金。

资产管理与监督

直接补助项目形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高标准设施菜田年度评估合格可获每年200元/亩市级奖励,奖励资金于评估次年拨付,严格用于设施维护。严禁设施菜田移作他用,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非菜化""大棚房"、生产任务不达标及不规范租赁,检查结果与资产管护和蔬菜生产政策挂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取消三年内申请资格,违规使用资金依法追责。

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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