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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0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1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围绕国办发〔2020〕35号要求,本通知对山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作出系统安排,涉及58项“跨省通办”事项与191项“全省通办”事项,均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并同步推进跨域通办、业务模式优化与服务支撑。

事项范围与时限

首批“跨省通办”事项58项,涵盖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涉企经营许可等,由省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198项“全省通办”事项聚焦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公安、民政、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高频领域,由各市、各部门负责,同期完成。跨域通办则要求年底前与毗邻及协作省(区、市)建立联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开展。

业务模式

通办事项除法定必须现场办理外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专区作为总入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通办窗口,配备设备和人员,提供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材料寄递等服务。多地联办事项由政务服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合并办理流程、共享申请和档案材料,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结。具备条件的事项向镇、村网点延伸,并接入自助终端。

服务支撑

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等要素实现省市县“三级七同”,统一业务模式和服务渠道,做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综合运用预约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数据共享、材料互认等方式减少跑动和材料,材料收取部门与办理部门分别对服务质量和办理结果负责。同时完善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推动高频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及寄递功能升级。

执行要求

各级各部门须建立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倒排工期并强化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评估,不力者视情通报。各市、各部门应于12月31日前报送完成情况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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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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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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