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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8-上海市《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宝规划资源〔2026〕2号.pdf

2026年9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宝规划资源〔2026〕2号。

本细则针对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覆盖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一般复垦行为,规范潜力调查、任务下达、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全流程,并明确补贴资金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差别化管理规则。

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一般复垦。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立项、验收、考核及指标管理,区财政局保障补贴资金并开展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分别指导耕地质量、林地管护及涉水事项,区国资委、生态环境局、经委、应急局等按职能协同,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潜力调查、任务落实、资金合规使用及后期管护。

工作程序与时限要求

潜力分析调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聚焦生态复合单元、生态廊道、高压走廊及高速沿线,原则上三年更新一次。年度任务分解可结转超额完成部分、顺延未完成部分。立项阶段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权属证明等材料,区级征询7个工作日内回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批准立项。工程采购按预算分档,20万元至100万元公开采购,100万元至400万元可采用非招标方式,400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减量化项目拆平后须在两年内完成验收,逾期原则上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已拨付部分收回。

补贴资金与指标管理

补贴标准按地类差别化: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减量化160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120万元/亩,一般复垦及重大工程带拆净地减量化40万元/亩。资金拨付分阶段,签订补偿协议后可申请50%,复垦为耕地的项目完成市级外业确认后申请30%,核发验收批复并审计审价后申请20%;非耕地项目验收后申请剩余5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政府统一收购统筹,使用时缴纳土地资源空间调剂费,“六类”经营性项目北部五镇200万元/亩、其他街镇300万元/亩,产业项目中工业类免缴、研发类80万元/亩,动迁安置房及租赁住房50万元/亩,市重大工程免缴,市政公建50万元/亩,乡村项目25万元/亩。当年度完成减量化考核任务的镇按实际完成量10%奖励指标,一年内用完。

上海市《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宝规划资源〔202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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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宝规划资源〔202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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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宝规划资源〔2026〕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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