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T3024-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场所,既有场所及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助力车场所可参照执行。围绕选址、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安全、日常管理四条主线,明确了场所分类、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及管理责任划分等具体要求。
场所分类与选址原则
按露天停车场与停车库两类分别设定要求,总体原则为“选址安全、便民使用、有序停放、规范充电、统一管理”,优先室外设置。场所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加油加气站等爆炸风险场所间距不小于20 m,与丙类厂房仓库、预装式变电站及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3 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小于6 m。不得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病房楼贴邻或组合设置。
防火分隔与疏散设施
停车库与建筑贴邻或内置时,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²或车位不超过250个方可贴邻,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防火隔墙分隔;内置时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架空层场所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车位应分组,组间设不低于1.5 m不燃隔断或2 m隔离带,地上每组车位长度不宜超10 m且不超过20个,地下及架空层不宜超8 m且不超过15个。停车库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大于60 m,出口净宽不小于1.4 m,双面布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6 m,单面不宜小于1.5 m。
充电设施与消防配置
充电设施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及火灾时现场紧急切断功能,切断装置宜设于场所入口明显位置。充(换)电柜应采用不燃材料,接入管理平台并具备远程干预,宜设火灾探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停车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危险I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配置充电区域按严重危险级。
管理责任与使用规范
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多产权建筑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单位应每日昼夜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一次消防实操实训和应急演练,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且图像存储不少于90天。电梯建筑宜安装入梯智能阻止系统。外卖配送及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须监督从业人员使用集中充(换)电设施。使用人不得将车辆或动力电池带入建筑,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及集体宿舍、经营性自建房内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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