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DBJ41T368-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6-09-24 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DBJ41/T368-2026
- 2025-07-21 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范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所用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发布与应用全过程,统一全省价格信息技术口径,为工程造价计价、材料价格调整与价款结算提供数据依据。标准共6章及2个附录,主编单位为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与河南兴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
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
价格信息采集遵循合格、正常成交、当期及市场交易习惯四项原则,来源包括造价信息员采集、网络价格采集、市场实地调查及生产厂商报价等,记录须以音频、视频、纸质或电子文档存档留证。采集内容涵盖供应商信息、材料及设备特征属性(含绿色建材标识资料)和价格属性(含税价、不含税价、税率、报价区域等),采集频次按附录B执行。经处理后的数据入库,须统一名称、规格型号及计量单位,并与现行计价依据保持一致。
信息价与价格指数计算
信息价计算可采用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去掉最高最低值加权平均法三类,依据供应商数量与市场份额分别选用,加权平均法要求供应商不少于3家,去掉最高最低值法要求报价不少于10个。市场报价缺乏代表性时,可采用期货推算法或同类产品价格类推法推算校验。价格指数分为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同比指数,分别用于长期趋势、短期动态及跨年度同期变动分析。
数据合理性校验
原始数据采用离散系数分析法;信息价采用与上期发布价格对比法;推算价格须结合现货、期货价格差异或市场价格差异判断;价格指数以三类指数相互验证。区域数据采用相邻市级行政区同时段价格对比,差异较大者须进一步核实。审核合格数据纳入数据库并建立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可更新。
发布与应用
信息价按自然周期定期发布,当期数据对应上一完整自然周期,发布区域表述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一致。价格信息可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投标报价参考、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合同履行期材料价格调整与价款结算及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等。价格信息的具体应用方式及法律效力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数据库更新周期宜与信息价发布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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