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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7-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8月7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规范管理,起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市公租房管理由市住建委统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各区住建委组织实施,适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单人户需满足户籍、离异或丧偶等条件,优先配租覆盖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三孩家庭等十一类情形。资格审核联动街道、民政,核查户籍、人口、住房与收入财产。分配按季度公开登记,采取随机摇号或综合评分,评分上限120分。

申请与审核

已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查验补贴资格,家庭人口按补贴人口认定;未取得的由街道、民政核查收入财产。住房面积按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计租面积乘系数认定,成套住房系数1.3、非成套1.15。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具承租条件通知单,有效期1年;材料不齐或未提供担保超6个月视为放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

配租与担保

申请家庭可选择保证人或履约承诺方式担保,取得一类补贴资格、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者可免担保。选房后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视为放弃,通知单注销后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顶层或无朝南窗户调减10分,顶层且无朝南窗户调减20分;租房保证金按补贴家庭每平方米100元、其他家庭200元标准缴存,专户存储并按同期利率计息。

承租期管理与退出

承租家庭可在市住建委互换平台无偿互换住房,首次签约满1年且租赁期间只允许互换一次;本小区内调房需人口变化且无欠租。人口调减需办理资格重新审核,配租标准下调但自愿继续承租且有支付能力的可继续承租。年度审核提前3个月启动,动态核查发现疑似变化的送达核查通知,30日内未申请审核的按不符合认定。欠缴租金满6个月、转借转租、擅自改变用途、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等情形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停发补贴、不予续租并受限申请。搬迁期自通知开具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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