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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1号.pdf

2024年1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1号。

本办法是佛山市工业用地管控的基础性文件,确立以《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为法定依据,对工业集聚区与工业用地红线的划定、修改、监管以及现状工业用地管理作出制度安排。核心逻辑是“以总量管控守住工业底盘,以空间集聚推动效率提升”,全市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不低于450平方公里,并实行“不减有增、以增定改、跨区平衡、空间集聚、提质增效”五项原则。

划定规则与刚性约束

工业集聚区内规划工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红线范围除工业用地外,可纳入交通、市政、绿地等配套设施用地,但剔除了红线宽度30米以上道路、单一红线范围内总计4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等情形。红线内不得采用产业类混合用地,详细规划须衔接落实红线要求,非工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适用简易调整程序。

修改通道:修编与局部调整两条路径

《红线划定》修改分修编和局部调整。修编原则上每5年评估一次,确有需要方启动,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局部调整须编制专题报告,并与详细规划修改成果同步编制、合并审批;红线内用地调整为房地产用地的,必要性论证报告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调整必须满足总量不减少,调整后的红线应当在工业集聚区内或紧邻集聚区连片布局。

现状用地“增改平衡”与跨区代偿

各区须建立现状工业用地管理台账并动态监管,城乡建设中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导致规模减少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全链条监控,确保升级改造中实现“增改平衡”。鼓励各区签订跨区代偿协议,现状工业用地规模可跨区平衡,协议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建设管控与供给保障

红线内严禁建设商品住宅、培训中心、专家楼、宾馆酒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形态。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时配套设施须同步设计、报批、建设、验收。供给端实行刚性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连片储备工业用地原则上优先保障红线内项目,不进入工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配置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现有项目增资扩产、村级工业园改造等除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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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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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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