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晋政办函〔2026〕122号。
本方案针对山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统筹化解建设滞后、运营收益不足、财政履约压力较大、存量资产闲置低效等问题,以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为主线,构建财政统筹、债券支撑、金融赋能、资产盘活、有序退出的协同保障机制,压降融资成本,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建项目:分类处置与融资保障
对主体完工仅剩配套工程的项目,倒排验收、决算、确权及转运营时序,开辟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对手续完备、融资落地的正常项目,督促社会资本方足额缴纳资本金,严禁抽逃挤占挪用,严格按核定概算控制总投资;对资金断链、超概严重、收益失衡的项目推行建设内容再论证与“瘦身健体”;对无实质运营、完全无收益且财政无力兜底的纯政府付费项目应转尽转。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存量项目模式推进。金融机构对合规在建项目不得无故停贷、抽贷、压贷,不得要求市县政府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融资困难项目建立三方会商机制。
运营项目:履约付费与降本增效
各级财政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杜绝以拖延竣工验收、推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历史欠款制定分年度清偿方案。行业主管部门量化服务质量、运营成本、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付费挂钩,多次不达标且整改无效的按程序启动提前终止。鼓励协商优化合同收益条款,国有企业合理降低回报预期,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适度降息、贷款展期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引入公募基金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监管责任与风险底线
省级由省财政厅牵头统筹,市县政府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项目一台账、一风险一方案”管理,打包辖内项目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谈判磋商。建立省级月度调度、季度会商制度。严禁政府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兜底或回购本金,严禁通过无实质运营、无盘活价值项目变相举债,融资平台参与必须政企脱钩。所有补充协议、变更文件须经财政、法务联合合规审查,杜绝新增兜底、保底、固定回报条款。按风险程度实行“红黄蓝”三色台账管理,红色高风险项目由省政府工作专班挂牌督办。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