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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8-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pdf

2024年6月2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印发《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辽自然资〔2024〕49号。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承接落实,是对乡镇级行政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内乡镇总规编制工作,涉农街道、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工矿、农林场区参照本导则执行。空间紧邻、社会经济发展互补、公共基础设施共享的多个乡镇联合编制乡镇总规的参照本导则执行。全域位于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应作为市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可不编制乡镇总规。规划范围应包括乡镇级行政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乡镇部分用地被划入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应为乡镇全部行政辖区,在规划内容上侧重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规划管控。已与县级规划同步或合并编制的乡镇,可不再单独编制乡镇总规。

本导则是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系列文件精神,专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文件。本导则立足于辽宁省乡镇实际,系统构建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框架,涵盖总则、规划要求、分级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成果要求和附录六大板块。本导则确立了乡镇总规在“五级三类”体系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了编制主体、组织方式和审批流程,并基于“重点镇—一般镇”两级分级与八种功能类型,实施差异化规划指引。本导则的核心内容围绕目标指标管控、开发保护格局、资源保护利用、镇村统筹发展、基础支撑体系、生态修复整治、乡镇中心区布局及规划实施保障展开,旨在为全省乡镇级规划编制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技术遵循,实现全域全要素管控与城乡融合发展。

规划定位与编制管理要求

本导则明确乡镇总规是上位规划的承接落实与详细规划、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至2035年,范围涵盖乡镇全部行政辖区,并按全域和中心区两个层次编制。编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专家领衔、专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遵循底线思维、绿色发展、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等原则,严格履行准备、基础、方案、论证、报批、公告、汇交的全流程管理。

分级分类差异化指引体系

本导则建立了“分级+分类”的双维指引框架。在分级上,将乡镇分为承担县域副中心职能的“重点镇”和发挥基础服务作用的“一般镇”,各有侧重地引导产业发展与设施配置。在分类上,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为城乡融合、工贸带动、现代农业、生态保护、矿产富集、历史文化、滨水港口、边境口岸等八种类型,针对各类乡镇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提出专属的产业空间布局、风貌保护及设施建设策略。

全域全要素管控与镇村统筹内容

本导则要求从目标定位和约束性指标管控入手,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刚性传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同时,系统部署耕地、水、湿地、林草、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任务。在镇村统筹层面,本导则规范了镇村体系构建、村庄分类分型方法,并创新性地提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为暂不编制详细规划的村庄提供底线管控与建设行为指引。

中心区规划与规划实施保障

本导则对乡镇中心区规划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绿地与开敞空间构建、住房保障、城镇更新以及“四线”管控的要求,并强化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支撑体系的配置标准。为保障规划落地,本导则建立了向详细规划单元传导的机制,结合近期行动计划统筹重点项目安排,并要求按标准建设规划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全周期管理。

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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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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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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