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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辽住建〔2025〕1号.pdf

2025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5〕1号。

本意见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验收、运维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以建筑高度分级管控为核心,以消防能力匹配为底线,对新建项目实行从立项规划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约束。盘锦市转发文件进一步细化排查台账、验收核查和演练频次要求。

建筑高度分级管控与选址约束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其中100万至300万人口城市严格限制150米以上,100万以下严格限制100米以上。一般不得新建80米以上住宅。超高层项目须报政府集体决策、省级审查并报住建部备案,实行责任终身追究。选址禁止山边、水边、通风廊道、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油气管道防护范围等区域。

设计建造与验收把关

设计阶段重点管控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消防风险部位;施工阶段强化防火墙、窗槛墙、管道井封堵等隐蔽工程抽查。250米以上民用建筑及特殊消防设计建筑竣工验收须核查专家评审意见,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参与消防供水、登高场地等实战测试。超高层建筑人均避难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服务半径1公里以内,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低于80%,绿色建筑不低于三星级。

运行保障与技术支撑

新建超高层建筑须同步建立智慧消防平台,整合火灾报警、水系统监测、电力监控、防排烟等子系统,竣工验收须提交基于BIM的消防数字化档案。消防救援机构须为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制定数字化灭火预案。盘锦市要求2026年3月底前完成80米以上住宅、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排查备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超高层消防演练,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本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实施前已完成规划条件出具及土地出让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辽住建〔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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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辽住建〔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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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辽住建〔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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