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
本意见面向“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政策基础上延续并优化,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为主要方式,同步建立动态监测与长效保障机制,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保障对象与方式
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并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通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实施;对自筹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村集体以统建公租房、修缮闲置公房、租赁置换等方式兜底。7度及以上设防区住房不达标的,引导实施抗震改造。
对象认定与审批
按“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告公示。住建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名单,民政部门认定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先确认身份、后鉴定危房等级,经县级住建部门鉴定为C级、D级或无房户的纳入支持;纳入前须经“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
动态监测与质量管控
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的监测体系,每年4月和11月组织全面排查,问题建账销号。县级住建部门组建专业队伍或聘请机构规范危房鉴定,乡镇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县级逐户监督竣工验收并出具住房安全认定报告。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至农户“一卡通”或三方协议施工单位,防范挪用冒领。
资金与实施保障
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争取中央补助、落实省级资金,鼓励探索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延续“省负总责、市负主要责任、县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按一户一档整理档案信息,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督办问责。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