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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18-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docx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旨在通过优化土地用途和管理方式,提升开发区产业用地效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集聚。该文件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M0)的定义、适用范围、规划与供地管理、分割转让及履约监管等具体内容,为开发区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用地政策支持。M0用地涵盖研发、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强调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的比例控制,同时允许弹性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核算机制,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升级。

项目定义

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区别于传统工业用地(M1、M2、M3)。

规划管理

M0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所在开发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容积率不低于2.0,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70%。

供地方式

M0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出让年限弹性设定为20—50年。

分割转让

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50%,配套用房需与产业用房挂钩,受让人需符合准入条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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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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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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