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水利部发布《调水工程调度方案与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面向大中型调水工程,规范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年度调度计划编制的内容与技术口径。列入国家及省级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的工程应编制年度调度计划;利益相关方多、协调复杂的宜编制调度方案。核心是把不同来水频率下的可调水量、行政区水量分配、工程调度运行规则和管理权责固化为可执行文本。
调度方案:定规则、定水量、定工程运行
方案应依据批准的工程任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及取水许可编制,明确多年平均可调水量、供水量与供水次序,不同来水频率下的年度可调水量与供水量,调入区各行政区水量分配原则,以及年度调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程序。水源、输配水、调蓄工程分别规定调度运行方式;人工渠道与天然河湖输水要求分列,利用河湖输水须满足生态流量与流域水量分配要求,闸泵提水遵循安全经济运行原则,并明确共用渠道、往复水流等特殊工况。
年度计划:水情工情打底,丰增枯减定水量
年度计划以水情分析与来水预测、工情分析为基础,测算年度可调水量,以规划设计调水量和取水许可为上限,遵循丰增枯减。调入区依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及近年实际用水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明确分水口门、逐时段水量过程及用途;沿线口门可整合归并为概化单元,重要取用水户可单独申报。计入输水损失后确定需调水量,结合多年平均供水量与行政区分配比例确定年度分配水量,并通过多情景预演择优确定计划。来水、用水需求、工程条件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整。
调度管理:权责、监测、总结与应急
本导则要求明确调度权责与协商机制,确定方案编制下达、执行调整、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SL/Z 349、SL 365、SL/T 851在取水点、输水管控断面和分水口门实施水量水质监测,明确水量交接、计量与确认要求。调度总结应涵盖来水预测评估、计划执行、应急调度、成效及问题,实际与计划差异较大时须分析原因。发生水生态破坏、水污染或工程安全事故,按权限及时转入应急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