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水利部水资源司为规范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编制内容及技术要求,发布《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流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等原则,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地下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本规程旨在规范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技术要求和内容框架。本规程适用于流域及县级以上行政区的规划编制,全文共10章及1个附录,系统覆盖了从现状评价到保障措施的全流程。本规程确立了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上位及专项规划相衔接。核心内容包括对地下水资源数量、质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全面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性指标与“采补平衡”目标。本规程对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储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超采治理中节水、水源置换、封填机井及河湖回补等工程措施的编制要求,以规范地下水管理、监测及保障措施的设计,最终支撑实现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本规程规定了规划编制前必须完成的现状评价工作,包括地下水资源数量与质量的评价、开发利用现状的统计分析,以及与地下水利用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泉流量衰减)的调查。评价工作要求使用经批准的最新成果,并强调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复核。此外,本规程明确了必须系统收集水文地质、地下水动态观测、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配置等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进行核查,以确保规划基础的坚实可靠。
本规程要求规划的总体目标须以保障地下水系统健康与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并据此制定近期与远期的阶段性控制指标。核心管控方案围绕“地下水双控”展开:一是取水总量控制,遵循优先利用地表水、用足外调水、保护地下水的原则,统筹配置水源并分浅层和深层承压水确定开采量上限;二是水位控制,要求确定区域及重点防护区的地下水位控制指标。同时,本规程对深层承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实行禁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提出了严格的保护方案。
本规程规范了系统的超采治理与修复措施编制。治理按优先级顺序展开:首先通过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措施抑制需求;其次实施水源置换,利用地表水等替代地下水开采;最后对机井进行永久填埋、封存备用或改建为监测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本规程还纳入了河湖地下水回补措施以恢复储水量,并针对海咸水入侵区和重要泉域,分别提出了涵盖监测预警、水量水位控制、水源涵养等在内的专项防治与保护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