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水利部发布《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1级至5级水电站厂房设计,替代SL266-2014。修订后共12章5个附录,新增防洪及防渗排水、厂房信息化两章,并将环水保、智慧运维、数字孪生等要求纳入设计原则,重点补充了4、5级厂房及大跨度地下洞室稳定与开挖支护的设计内容。
厂房布置与稳定
地面厂房按厂区与内部布置分章规定。厂区布置需协调主副厂房、主变场、开关站、尾水渠及进厂交通,进厂公路纵坡一般小于8%、困难段小于10%,尾水渠扩散角不超过12°。内部布置明确主机间、安装间、起重机轨顶及中央控制室的尺寸控制原则,安装间长度宜取1.25~1.5倍机组段长。整体稳定分析以中间机组段、边机组段及安装间段为独立单元,河床式厂房扬压力按防渗排水条件分别取渗透压力系数0.25或0.2/0.5,抗浮安全系数基本组合不小于1.10、特殊组合不小于1.05,河床式厂房地震工况允许拉应力不大于0.1MPa。
结构设计与地下厂房
地面厂房结构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吊车梁需验算挠度与裂缝宽度,普通钢筋混凝土吊车梁最大裂缝宽度不大于0.4mm、预应力梁不大于0.2mm。机墩需验算共振与振幅,垂直振幅不大于0.15mm、水平与扭转振幅之和不大于0.20mm。金属蜗壳与外围混凝土可采用垫层、充水保压或直接埋入三种方式,充水保压值宜为最大静水头的0.6~0.8倍。地下厂房主洞室宜布置在Ⅲ类及以上围岩,顶部岩体厚度不宜小于开挖宽度的2倍,洞间岩柱不小于相邻洞室平均开挖宽度的1倍,高地应力区不小于大洞室开挖宽度的1.5倍;支护以柔性支护为主,Ⅳ、Ⅴ类围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或组合式支护。
其它型式与防洪排水
灯泡贯流式厂房主要尺寸由流道控制,进口拦污栅流速采用1.0~1.4m/s,尾水出口淹没深度不小于0.5m且大于流速水头。水斗式机组厂房按卧式、立式分别规定安装高程与配水环管结构型式,高水头机组宜采用充水保压式。坝内式厂房宜采用窄高型尾水管,溢流式厂房需进行静动力分析并考虑脉动压力。防洪设计明确河床式厂房挡水顶高程应与枢纽挡水建筑物协调,防渗排水遵循“以排为主、排防结合”原则,厂区与厂内排水分别设置,岩溶地区按SL319执行。
建筑、监测与信息化
建筑设计涵盖厂区规划、厂房建筑、防火、安全设施与应急、节能及环境保护,明确厂区防洪标准、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要求,并规定海拔2500m以上应配置应急供氧设备及自动体外除颤仪。安全监测针对厂房结构、地基、边坡及围岩设置变形、渗流、应力应变等项目,岩锚式吊车梁需监测变形与锚杆应力。厂房信息化包括室内环境监测调节、结构安全、智能照明、门禁及电梯监控,系统应采用松耦合、模块化架构,并与工程整体数字孪生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