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坝除险加固设计规范》SL/T841-2025,自2025年08月12日起实施。
SL/T 841—2025 面向病险水库土石坝及相关建筑物,规定了除险加固设计的适用范围、复核依据与工程措施。标准适用于坝高15 m及以上或库容100万m³及以上病险水库;高土石坝及特别重要土石坝涉及渗流、抗滑稳定、变形等病险,须专门研究。除险加固以安全鉴定成果为依据,经复核论证确定工程内容,并积极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工程布置与坝体加固
除险加固不宜改变现状总布置格局,施工布置宜利用现有管理设施和管理范围。坝体加高可采取增设或加高防浪墙、坝顶加高、坝体培厚加高;坝体培厚时宜从下游面实施。坝体裂缝可按性状采用局部挖除回填、灌浆、灌砂处理;填筑材料或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具备条件可局部挖除置换,否则可帮坡或充填灌浆。抗震液化可采用换填、压重、排水减压及加密措施。
防渗、排水与边坡处理
防渗加固应形成封闭防渗体系,可增设混凝土防渗墙、灌浆、黏土斜墙、沥青混凝土面板或土工膜;灌浆用于坝高60 m及以下防渗体,存在滑坡型裂缝时不应灌浆。排水不畅可设导渗明沟或暗沟,导渗沟间距宜为10 m,深度可采用1.5~2.5 m。集中渗漏遵循上游截渗、下游导渗原则,水下入渗点可抛填易崩解黏性土料,抛填厚度不宜小于1.0 m。边坡加固可采取减载削坡压坡、截排水防渗、坡面防护、锚固及支挡等措施,截水沟距裂缝或古滑坡后缘不宜小于5 m。
泄水建筑物与金属结构
溢洪道泄流能力不足可调整堰型、增加堰顶泄水宽度或降低堰顶高程;泄槽流速为10~15 m/s时宜设掺气减蚀设施,超过15 m/s应设置。泄(输)水隧洞或涵管过流能力不足可降糙或局部改扩建,衬砌强度不足可局部拆除重建、增设钢套管、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内衬。金属结构改造应结合使用年限和安全鉴定确定,具有防洪功能的泄水工作闸门启闭机应选用固定式,一门一机,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安全监测与管理信息化
监测设施改造应覆盖病险处理部位,并保证监测成果连续衔接。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加固时,1级、2级大坝应在墙内布置内部变形监测设施,2级和坝高70 m及以上的3级大坝宜布置。防渗加固宜在防渗墙上下游布置测压管、渗压计。工程信息化改造应利用现有设施,明确新旧设备系统信息集成和共享方式,网络安全体系应满足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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