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侵蚀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技术规范》GB/T42435-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我国大陆与海岛砂质海岸、粉砂淤泥质海岸,统一了海岸侵蚀监测的内容、方法、频次与精度指标,以及灾害损失评估的指标体系、计算模型和成果要求,形成从现场观测到灾度分级的完整技术链条,为沿海地区侵蚀调查、损失核算与危险性判定提供操作依据。
监测对象与手段
监测以岸线、断面地形地貌、沉积物和动力泥沙为核心。岸线采用现场监测为主、遥感为辅,现场平面定位精度优于1 m、测点间距不大于10 m,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1.0 m、云覆盖率不大于10%;断面自海岸线至闭合水深布设,主断面两侧各设辅助断面,主辅间距不大于300 m,岸滩地形高程精度优于5 cm,水下与岸滩测点无缝衔接。断面沉积物每断面不少于3个站位,覆盖高、中、低潮位;动力泥沙按区域特点布设,波浪观测不少于1个月,潮流连续观测不少于25 h,悬沙至少分表、中、底三层。
监测频次与数据基准
海岸线现场监测不低于一年两次,分冬、夏两季,遥感监测不低于一年一次;断面地形地貌监测不低于一年两次,动力泥沙与灾害损失调查均不低于一年一次。遇台风、寒潮等极端天气,过境后补充开展岸线、断面地形、沉积物监测及损失调查。数据统一采用CGCS 2000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深度采用理论深度基准面。
灾害评估与成果
侵蚀强度以岸线后退速率、岸滩下蚀速率、沉积物平均粒径变化速率为判据,取各单项最严重者定级;危险性评价纳入海岸类型、风暴潮最大增水、海平面变化、平均波高、平均流速与侵蚀速率6项指标,按模型计算危险性等级。灾害损失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评估土地损失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单项定级后经规范化指数加和得出灾度指数,划分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级。成果包括现场与统计数据集、强度与危险性及灾度等级图件、监测评估报告,一般监测区图件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严重侵蚀区不小于1:2000。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