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查技术规范》GB/T47054—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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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森林草原防火 无人机巡查技术规范》GB/T 47054—2026.pdf
本标准针对多旋翼、固定翼、复合翼三类无人机在森林草原防火巡查中的作业要求作出统一规定,涵盖一般要求、巡查任务、作业程序、异常处置与证实方法,以日常巡查与火情巡查为两条主线,配套日志与火情报告模板。
人员装备与安全底线
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操控员执照,熟悉航空、气象及防火知识,具备手动与自主巡查业务技能及维护保养能力。无人机系统须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并按地形配置移动作业车。起降点宜设安全警示区,作业人员与无人机保持安全距离;飞行中水平安全距离不少于规定值、垂直距离不少于规定值,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变电站等重要建筑和设施上空悬停,并须制定失控、坠毁应急预案。
两类巡查任务
日常巡查依据火险等级划定巡查网格、路线与频次,高火险期和重点时段增加频次,发现隐患或火情即动态监测并同步回传数据,可手动或自主执行。火情巡查根据人员报告、卫星热点、视频监控等报警信息核查疑似火情,对火情现场动态监测并实时回传数据。作业前须制定计划、申请空域、检查调试设备处于适航状态,航线应避开空中管制区、通信阻隔区、大风或风切变多发区等非适航区,自主巡查须预设电子围栏。
异常处置与证实方法
定位信号丢失应立即悬停,导航信号受干扰切换姿态模式,指南针受电磁干扰应远离带电设备返航或降落,电量异常消耗或电池温度异常升高应立即终止作业返航,坠机依定位信息搜寻并分析原因,引发次生灾害须做好应急处置及舆情监控。日常巡查须实时记录轨迹并填写巡查日志,火情巡查须填写火情报告表,按月填报月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数据采取信息安全防护,至少保存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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