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3〕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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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22-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3〕174号.pdf
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推进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交通、能源、水利、新基建等单独选址项目,在方案比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阶段,统筹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等突出问题。
协调机制的层级与运行
省领导小组由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审定需省级协调的项目清单及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办公室分设于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与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负责汇总事项、组织会议、建立台账、跟踪督促。协调范围覆盖年度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的国家重大项目、省级重点工程单独选址项目及省委省政府批转交办项目。协调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两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经筛选会审后确定是否纳入省级协调。
前期指导与联合审查
对纳入会商范围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地方提前介入,开展空间避让查询、选址或路线方案比选优化、用地规模控制、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等。各地建立联合审查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选址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查时须邀请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时须邀请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重大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未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用地指标保障与责任落实
省级重点工程清单内单独选址项目,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加快用地预审与报批;两部门协调梳理报送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未纳入清单的项目,由各市在“增存挂钩”核算可用指标中优先安排、足额保障。会商会议不定期召开,形成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明确责任领导、部门与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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