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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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1-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1号.pdf
本通知围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从用地指标倾斜、占补平衡拓宽、审查报批简化、节约集约用地、供应方式优化及审批监管提效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通知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计划指标支撑作用,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同时通过简化预审、允许分期分段报批、优化临时用地政策等措施,切实加快用地组卷报批进度,并强调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全面提升用地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用地要素支撑与指标保障
本通知明确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过渡期内经省厅审查通过的规划可作为用地报批依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跟着项目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由国家统一配置指标,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等重点项目可使用省级统筹指标。同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以承诺、借用或调剂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并明确承诺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优化简化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本通知着力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明确部分情形可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再单独办理预审。允许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申请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同时规范调整用地审批,因不可抗力或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可补充报批,并支持铁路“四电”工程按主体工程审批权限单独报批。
落实节约集约与优化供地方式
本通知要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统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实行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审查。鼓励产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全面推行,探索弹性出让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确保批供衔接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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