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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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1-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pdf
本方案依据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部署制定,旨在利用山西农村风能资源与存量土地,通过村企合作、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服务乡村振兴。全省规划建设规模约200万千瓦,按每市不超20万千瓦、每县不超5万千瓦、每村不超2万千瓦控制,力争2026年底建成。
申报与组织流程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区编制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规模、投资主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村集体收益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能源局复核论证后形成全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各市按省级下达规模组织建设,加快手续办理与电网接入。
投资运维与收益分配
县级政府通过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确定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主体,按“统一建设、统一运维”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县级投资平台、村集体与投资主体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利益共享方案,收益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政策支持措施
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用地方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前提下,可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和用途的部分可探索租赁方式。电网企业优先安排接网工程,保障“应并尽并”,上网电价按并网当年政策执行,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金融方面鼓励按绿色能源、乡村振兴优惠贷款政策给予支持。
实施保障要求
省、市两级能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县级政府监测收益分配落实。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成本,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项目须依法开展环评,采用低噪声机组,选址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鸟类迁徙通道等敏感区域,并做好退役设备固废回收处理。各市按月报送建设进展,项目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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