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11.09-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发区道路和厂区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晋开办函〔2020〕89号.pdf

2020年11月9日,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发区道路和厂区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晋开办函〔2020〕89号。

本通知针对开发区道路与厂区两类建设用地设定量化控制标准,意在压减粗放占用、把土地资源向产业用途集中。文件按开发区层级和所在城市人口规模分档限定道路红线,并对道路总规模、路网结构比例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用地与绿地率作出具体规定。

道路红线按层级与人口分档

设区市所在地市管开发区:快速路不超过60米、主干路不超过50米、支路不超过20米。县管开发区按所在县(市、区)人口划分:20万以上者快速路不超过50米、主干路不超过45米、支路不超过20米;20万以下者快速路与主干路均不超过40米、支路不超过20米。

道路总规模与路网结构双控

原则上道路建设面积不超过开发区面积的20%。干线道路中,快速路与主干路里程占总道路里程的10~25%,支路占65~70%。各开发区须依此规划道路建设,把建设用地最大限度用于产业发展,提高产出强度。

厂区用地强度与绿地约束

国家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应安排绿地,因工艺特殊需要安排的,绿地率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用地,可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节地评价后适当提高绿地率。

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发区道路和厂区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晋开办函〔2020〕89号第1页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3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