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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8-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pdf

2023年12月18日,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

光荣院作为承担“平时通用、战时支前、战后善后”职能的优抚事业单位,长期负责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本意见针对其功能定位、规划布局和运营机制提出改革路径,目标是用5至8年构建功能明确、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核心在于聚焦主责主业、盘活存量资源、融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

明确供养边界与养护能力建设

光荣院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兼顾不享受定期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及其他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等群体。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补齐失能、失智护理型设施短板,护理型床位占比须达60%以上,并拓展健康教育、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链条。

优化布局与示范引领

以属地优抚对象分布为基本依据确定数量规模,鼓励光荣院与优抚医院毗邻建设或融合发展,条件成熟地区推进县级机构优化整合,保障能力不足地区可通过异地集中供养或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每个省份原则上遴选3所以上作为省域光荣院,全国遴选20至30所作为区域型光荣院,国家重点支持其建设。省级层面可探索设立优抚对象医养集团,推动集团化运营。

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与运营改革

光荣院按规定享受土地、规划、财政、税费及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政策。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集中供养对象视情免除费用。支持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参与医联体。运营上鼓励公建民营、委托经营,遴选运营方综合考量信誉、服务水平和可持续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用途不改变、优抚属性不变更。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引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捐赠。

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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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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