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0日,国务院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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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04.03.20-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docx
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防止其被非法占用或改变用途。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建设绿色通道等行为。同时,提出“五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确保基本农田不被用于非农用途。此外,通知还强调要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并对已经违规的行为制定恢复措施。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等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或建设农田林网,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
强调农业结构调整与绿色通道建设的规范性
地方各级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利用荒山荒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绿色通道建设需因地制宜,严格限定绿化带宽度,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法定程序报批,确保耕地资源不被滥用。
明确已违规占用的基本农田处理方式
对于已经违规占用或破坏的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恢复耕种、拆除违法建筑、修复耕地等,确保农业生产能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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