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体改〔2025〕211号。
普惠养老服务长期面临供给不足、价格机制不清、存量资产盘活难等体制性障碍,本措施由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围绕供给提质扩面、机构培育、存量资产统筹、价格机制、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六个方面,明确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路径,重点覆盖失能失智群体和农村地区,以存量改建、连锁运营、政府指导价等为主要手段。
供给端:从兜底向普惠扩展
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拓展服务内容与范围。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应用,鼓励机构内设康复护理、老年食堂、活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连锁化,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及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
机构与资产:培育主体、盘活存量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在品牌、标准、运营、人员培养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公办机构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民办及县级、乡镇公办机构加快完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设备设施。存量资产方面,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动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改建转型,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办理、消防验收、机构备案等困难;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农村地区可改造提升敬老院、闲置校舍,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价格与监管:指导价加综合监管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和机构性质等因素。健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督促规范运营、合理收费,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及时纠正。完善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将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意见纳入评估。
实施要求
各地区需结合本地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适时对地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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