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25〕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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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针对当前部分地区以城际铁路名义过度超前建设、客流效益不理想等问题,本意见明确功能定位与规划审批程序,通过严格准入标准、优化运营模式、建立持续发展机制,推动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核心抓手是收紧新建项目审批条件、强化既有铁路资源利用、严控债务风险。
城际铁路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重点满足1—2小时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城市群建设,严禁变相建设高铁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新建项目须纳入经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原则上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线路里程、直接工程费用较规划批复增幅超20%的,需按原程序调整规划,且调整时原则上不新增项目。新建线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得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时速一般为120—200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对开通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或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鼓励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通过优化运输组织、局部改扩建、增加联络线等方式增强既有线路城际功能;客流效益不理想的已运营线路,可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城际铁路车站应配建公交、出租车等接驳设施,与其他运输方式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300米。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建立公开透明的清算机制,保障跨线可持续运营。运营企业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公交化运营,探索计次票、定期票、联程票等多样化票制,逐步实现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发展,支持城市群跨省协调、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国家铁路局制定完善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50%,违规举债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用于新建项目。同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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