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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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pdf
本意见针对主题公园建设中概念不清、盲目建设、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及地方债务风险、房地产化倾向等问题,界定主题公园范围与规模等级,从科学规划、严格规范、提升质量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省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职责监管。
界定范围与规模等级
主题公园指以营利为目的、占地与投资达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特定文化旅游主题的园区,含大型游乐设施游乐园、微缩景观公园及影视城、动漫城等,不含公益性城镇公园、动植物园。按总占地或总投资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小型三级,特大型2000亩或50亿元及以上,大型600亩或15亿元及以上,中小型200亩或2亿元及以上。
科学规划与严格规范
省级政府统筹论证本区域主题公园数量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项目,未经省级论证不得报请国务院核准。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避免与住宅等密集区交叉叠加,园区内严禁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用地优先存量、严控新增,禁止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须招拍挂取得,严禁划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选址。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严控周边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饮、购物、住宅须单独供地、单独审批,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
提升质量与组织实施
鼓励融入中国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支持数字技术、仿真、互联网应用,培育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并支持“走出去”。省级政府对本地主题公园建设负总责,建立综合协调与风险防范机制,查处土地用途违规和房地产化行为。旅游部门健全标准规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加强核准、用地、环评、规划监管,项目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主题公园类填报。培育行业协会,制定建设、经营、服务技术规范,强化自律与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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