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4.03.22-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pdf

2024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综合治理的流域和近海海域。规划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印发实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划(方案)。本专项投资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项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本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而制定的专项管理规范。本专项以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点流域和近海海域为治理对象,重点扶持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工程,涵盖江河湖泊水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源污染治理等类型。本专项投资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支持比例,并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特殊区域执行西部标准。本专项从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计划下达、建设执行到监督管理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调依托在线平台强化项目调度与数据报送,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职责边界,严格禁止重复申报、骗取资金、滞留挪用等行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落地、发挥实效。

投资支持范围与标准

本专项重点支持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对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60%、80%、80%予以支持,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比例,其他特殊地区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申报与审核机制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计划的汇总申报和组织实施,须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对申报项目开展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项目规划依据、可研审批程序、支持范围合规性、建设方案经济可行性、前期要件完备性、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单位信用状况,明确禁止已完工项目或已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

计划执行与监管惩戒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须按时开工建设,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管理制度,每月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进度信息。各级发展改革委通过督促自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审核不严、督促实施不力、信息报送不实等行为,可采取通报、调减资金或暂停申报资格等措施;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挪用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核减收回资金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8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