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旨在解决当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存在的问题,如设计单位执行消防标准不到位、设计文件深度不足以及审查内容不统一等。该指南共分5章和5个附录,涵盖了总则、术语、材料分类与分级、消防设计及设计文件等内容。指南明确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各类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防火设计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的编制规范,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同时,指南强调了在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并对设计文件的格式、内容和审批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指南还提供了详细的附录,包括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特别场所的消防设计要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等,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
消防设计要点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火措施,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外墙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可采用B1级材料,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建筑幕墙面板及填充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且应满足消防救援窗的规定。
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附录C和附录D的要求,特别场所的材料等级应更高。
材料分类与分级
装饰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为外部装饰材料和内部装修材料,按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
选用材料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规定,部分材料需通过检测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设计文件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主要材料表、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图纸应能全面反映装饰装修工程内容,按专业顺序编排,每张图纸均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设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