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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0-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pdf

2024年6月10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助力福建省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印发《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

本意见由十二部门联合印发,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以自驾车、旅居车及帐篷为主要休闲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主体,意在规范营地管理、引导健康有序发展。核心约束集中在用地合规、安全选址、经营证照与部门分工四条线,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用地与选址红线

营地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衔接“三区三线”成果。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湿地,不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两线,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地面、不建固定设施的前提下使用土地。选址须避让生态脆弱区、森林防火重点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殖区。

经营主体与承载量管控

经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证照或许可,发布游客须知,明示空间范围、开放时间、收费标准与投诉渠道。根据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厕所等环卫设施。

主要任务与标准引领

各地在编制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统筹布局营地,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形态,推动与文博、演艺、户外运动、自然教育、康养融合。组织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认定,申报4C级以上,鼓励参与各类标准研制。

分工与安全要求

省文旅厅负责政策制定与协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林业、市场监管、体育、疾控、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指导治安、用途管制、生态监管、环卫、闲置农房盘活、安全管理、森林防火、登记与食品安全、赛事安全、卫生许可及消防等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经营主体须建立应急预案,配备监测预警与消防设备,汛期落实预警发布和转移避险,森林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不得在“野景点”和违规私设景点露营,推动营地上线平台导航并安装监控设备。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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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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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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