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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行规发〔2024〕1号.pdf

2024年2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行规发〔2024〕1号。

本细则适用于西城区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试点范围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以外的平房院落,以直管公房为主,同时覆盖一级开发、危改等历史遗留项目。核心是把保护性修缮与恢复性修建的界定、审批、实施、运营全流程固定下来,在核心区控规总量控制下推进传统风貌延续与活化利用。

两类建设行为的边界

保护性修缮针对格局完整、结构安全的房屋,通过加固维修恢复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增加原产权面积和建筑高度,不改变位置布局性质,含翻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恢复性修建针对风貌已不可逆改变的区域,依史料辨析传统格局,可适度用新材料新工艺,含改建、扩建和新建,须以拆除院内违法建设为前提,建筑规模增量纳入全区减量平台统筹,地下部分不计入总量。

实施主体与经营授权

实施主体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并授权,可为产权单位、片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也可直接委托或公开竞争选择社会单位。区政府可将房屋经营权授权给实施主体,由产权或经营管理单位与其签订授权协议,一次性授权年限不高于50年;空间再利用参照西政办发〔2021〕7号执行。

审批与办理路径

实施方案须经区政府审定,规划审批由市规自委西城分局办理,施工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管由区住建委负责,区房管局监管保留房屋使用安全。翻建类直管公房可凭区政府授权文件、租赁合同等作为权属文件办理手续,私房原翻原建按低风险工程审批规定执行。恢复性修建方案须公示听取意见、经专家审查,竣工后联合验收并办理测绘审核、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经营性设施以招拍挂、协议或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用地。

执行与遗留问题

在途及已建成未完善手续的平房区试点遗留项目,可参照本细则补充完善手续。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住建委和市规自委西城分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行规发〔20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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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行规发〔2024〕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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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行规发〔2024〕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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