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深化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城市动能,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的会议精神,深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以规划引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建筑资源,通过政策创新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要求,在试行两年基础上,继续试行《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并同步印发《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流程指引》及《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案例指引》京规自发〔2025〕384号。
本意见立足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围绕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建筑更新三个阶段,系统构建了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的管理体系。本意见明确了在街区层面通过主导功能分区与管控推动功能混合,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正负面清单与比例管控支持地块性质兼容,在建筑更新阶段通过正面清单与规模管控鼓励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本意见旨在通过刚弹结合的规划管理方式,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资源,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流程指引部分以图文结合形式梳理了三个阶段的审批路径;案例指引部分选取了丰台长辛店老镇、海淀西郊食品冷冻厂、昌平清华国重基地、东城美康大厦等十余个典型项目,详细展示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场景与手续办理流程。
构建三阶段全链条混合使用管理体系
本意见将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贯穿规划编制、规划实施与建筑更新三个环节,形成前后衔接的管理闭环。规划编制阶段着力加强街区层面功能混合,实行主导功能分区管控,并将街区按实施率划分为存量更新类、优化完善类与动态引导类进行分类引导;规划实施阶段支持地块使用性质兼容,实行允许兼容与禁止兼容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并对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研发等不同用地类型设定兼容比例上限;建筑更新阶段鼓励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按照正面清单允许商业服务业用途相互转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相互转换,以及工矿仓储用地完善配套与发展高精尖产业等,并配套相应的规模管控要求。
明确弹性管控与底线约束并重的管理规则
本意见在守住安全、环境与公共利益底线的前提下,为核心功能区和重点地区预留了弹性空间。在兼容比例管控上,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兼容功能总地上建筑规模一般不超过15%,一类工业用地不超过30%,但位于轨道交通站点一体化区域、家园中心等范围内的地块,经综合论证后可突破一般比例限制。在存量建筑用途转换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中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0%的部分可转换为便民服务设施,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的用途转换也设定了相应的比例门槛,超出比例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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