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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6-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177号.pdf

2026年6月2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求,制定《关于推进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177号。

本意见立足于首都发展实际,以规划统筹、节约集约、协同治理为原则,系统规范了地表、地上和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工作。本意见着力推动城市立体空间的科学利用与复合利用,通过规划引领、功能复合、供应制度健全、建设管理规范及产权管理完善等一整套制度设计,旨在提升土地立体利用效能,保障公共利益与各方合法权益,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空间保障。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分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涵盖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管理及确权登记全链条流程。

构建分层设权的规划与供应体系

本意见强调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求在重点地区推动立体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明确地上地下交通设施连通引导及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要求。在供应管理上,本意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立体空间土地用途,明确了地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表程序办理,并规定了可协议出让的具体情形,同时实行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差别化地价支持政策,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免缴土地价款。

规范立体空间的建设与产权管理

本意见要求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明确结建式与单建式工程的不同许可办理方式,并强调兼顾公共安全与各方权益。在产权管理方面,本意见规定以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等三维信息确定权属范围,针对不同权利人及跨地表范围用地情形,要求单独设权并划分宗地单元,同时推动三维地籍管理,探索建立涵盖地表、地上和地下的三维立体信息平台。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17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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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17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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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17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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