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绿色建造评价规范》DL/T5915-2026,自2026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输变电及储能电站六类电力建设工程,建立绿色建造全过程评价体系,以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移交四个一级指标为框架,按权重20%、30%、40%、10%折算总得分,划分一星至三星三个等级。
评价对象与阶段划分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输变电工程和储能电站工程,评价以建造过程为对象,分阶段实施。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按上述六类工程分别设定评价类别,其中火力发电涵盖燃煤、核电常规岛、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垃圾焚烧及生物质发电,储能电站涵盖电化学、飞轮和压缩空气储能。
指标体系与计分规则
评价体系由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移交四项一级指标构成,下设二级、三级指标。绿色策划含总体、设计、施工、移交策划四项;绿色设计含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综合效益、科技创新五项;绿色施工含管理科学、环保安全、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综合效益五项,其中环保安全与资源节约分设通用项和专用项;绿色移交含综合效能、数字化移交、效果评估三项。总得分按绿色策划20%、绿色设计30%、绿色施工40%、绿色移交10%加权计算,70至80分为一星,80至90分为二星,90至100分为三星。
关键控制要求
绿色策划要求总体策划文件在可研批复后编制,分项目标涵盖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节约、碳排放等且可量化;绿色设计要求统筹各专业集成设计,优先就地取材和绿色建材,严控设计变更;绿色施工要求材料损耗低于定额30%、可重复使用材料比重超70%、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节水节电量不低于定额10%、非传统水源和再生水优先循环利用;绿色移交要求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自评价,临时用地按期复垦,实体与数字化成果同步交付且信息一致。
评价工具
绿色策划、设计、施工、移交分别采用附录A至附录D的评价表进行评分,评价以自评价为主,可委托具备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实施,重点核查工程实体质量与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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