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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2.26-《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 3092-2026.pdf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3092-2026,自2026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本导则首次发布,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价的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程序及工作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述三类主体,电力建设监理等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评价围绕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八个要素展开,依据DL/T 2679、DL/T 2680、DL/T 2681及T/CEC 601,分别对应附录A、B、C评分表,其中电力建设工程满分970分,施工企业与勘测设计企业各1000分。

评价定级与计分

评价定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90分及以上为三星,80分及以上且小于90分为二星,70分及以上且小于80分为一星,小于70分不评星。评价前须明确适用星级评分项目,不适用项不纳入评价。实行扣分制,同一星级项目内多个扣分点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评价得分按实际得分值总和与适用项标准分值总和之比计算。

自评与第三方评价

企业(工程)应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每年组织一次自评,查阅文件资料并现场检查考评,形成自评报告,内容涵盖基本概况、安全管理现状、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基本要求符合情况、核心要素评价及得分、主要问题及整改、评价结论。第三方评价申请须满足证照齐全有效、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且证书有效、委托定级前1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或"黑名单"、前次未通过满1年、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等条件,主要负责人须对上述条件作出书面承诺。评价机构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评价人员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5年以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人数不少于10人。

评价范围与时间

电力建设工程评价范围包括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评价以抽查方式开展,一级达标至少抽查3个在建工程,二级至少2个,三级至少1个,达不到最少数量时应延迟或分阶段评价。评价项目须已核准并处于规定施工阶段:火电工程为首台锅炉大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为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安装,输变电工程为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至系统调试阶段、线路工程铁塔组立至导地线架设阶段,风电工程为首台风机吊装开始至整体调试。

评价程序与结果应用

评价机构收到委托后应初审基本条件符合性,确认评价等级与依据标准,初审不通过暂缓评价并说明原因。初访后成立项目组,明确适用三级评分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和评分表。现场评价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与工程类型匹配,有效评价时间不少于5天,按首次会议、查证考评、末次会议程序开展。评价报告应在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可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第三方评级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期自动终止,终止满1年可委托复评。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 309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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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 3092-2026第2页
第 2 页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 309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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