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电力电缆运行规程》DL/T1278-2025,自2026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上交流海底电力电缆,替代DL/T 1278—2013。修订围绕海缆线路运维技术要求、工程验收、巡视检查、安全防护、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状态评价、通道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新增19项规范性引用文件、6条术语定义及附录C至附录E,删除光纤复合海缆术语和海缆故障分析处理、备品备件两章,将带电检测、在线监测和状态评价纳入常态运维体系。
巡视、检测与状态评价
巡视检查分为定期、故障、特殊三类。110kV及以上海缆通道外部巡视每半月1次,海底电缆本体巡视220kV及以上每半月1次;充油海缆供油装置每周巡视2次。带电检测涵盖红外测温、金属套接地电流、局部放电及海缆路由、埋深、水下环境探测,220kV及以上海缆路由检测每3年1次。状态评价按附录E实行扣分制,状态量劣化分Ⅰ至Ⅳ级、权重系数1至4,评价结果分正常、注意、异常、严重四类,10kV海缆每2年评价1次,35kV及以上每年1次。
安全防护与通道维护
海缆保护区按海域宽度划分:宽阔海域两侧各500m,海湾等狭窄海域两侧各100m,海港区内两侧各50m。登陆段和陆上段金属套工频感应电压不超过300V,海域段不大于1000V。通道维护包括修复海缆井盖、加固管沟、清理堆积物、修复接地引下线、更换标桩等,海域段维护根据海底路由状态实施海床处理、开沟、套管、抛石、水泥压块等。警示标识保养维护周期不低于2年1次,在线监测装置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
验收与资料
验收分为出厂验收、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110kV及以上或重要线路海缆应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资料准备、海缆敷设复测和交接试验;海缆线路竣工验收应单独组织,混合线路应与架空段和其他电缆段分开验收。资料管理要求一线一档、数字化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海缆线路起讫点、型号规格、敷设总长度、接头型式及安装日期、填充绝缘材料名称型号容量等信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