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25,自2026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火电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的行业统一规则,替代DL/T 1144—2012。文件以质量终身责任制为统领,按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四条主线,系统规定了建设单位、总承包、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理、施工、调试、生产八类主体的质量职责与工作要求,并将绿色建造、ESG评价、数字化管理等新要求纳入全过程管控,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火力发电项目。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与终身制
本规程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其余参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文件首次将总承包单位单列一章,规定其对分包单位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同时要求特种设备安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交付,施工告知与使用登记须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程序办理。
质量管控流程与关键措施
文件要求开工前建立质量目标并分解至合同条款,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强制性标准实施计划、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等管理文件。施工阶段按附录B设置质量控制点,覆盖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消防及各阶段接口;对重要原材料及构配件执行可追溯管理(附录C)。调试阶段实行调试质量文件包交接,单机和分系统试运均须经质量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建设、监理单位应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实施过程监控。
绿色施工、数智化与ESG管理
新增强制性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编制四节一环保控制措施;鼓励运用BIM、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慧工地。工程推行ESG质量管理,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将ESG维度纳入评定,按《电力工程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执行。
机组启动、性能考核与质量评价
机组整套启动前须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未通过不得启动。考核期自满负荷试运结束起算六个月,性能试验项目及标准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试验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有高质量建设目标的工程,按工程部位、专业工程、单台机组、整体工程四阶段进行质量自评价与外部评价,整体评价须在全部机组性能试验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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