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规范》DL/T2628-2023,自2024年04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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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1-《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规范》DL/T 2628-2023(报批稿).pdf
本规范面向水电站运行期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建立从缺陷发现到闭环处置的统一技术口径。核心抓手有三:将缺陷按对象与性质双重归类,按影响程度划分Ⅰ~Ⅳ级,并据此确定识别、认定与处置流程。规范以附录形式给出覆盖挡水、泄水消能、输水发电、过坝建筑物、近坝库岸、枢纽边坡及水工金属结构设备的缺陷类型示例和分级参考,旨在解决各单位缺陷判定标准不一、记录格式各异的问题。
缺陷分类与分级
缺陷按对象分为两路:水工建筑物、近坝库岸及枢纽边坡归为一类,按损伤、异常渗流、异常变形等性质细分;水工金属结构另列一类,按闸门及拦污栅、启闭机设备细分。分级综合考虑缺陷的位置、规模、形态、成因及发展变化,结合其对结构安全、运行安全、功能发挥和耐久性的影响程度,设Ⅰ~Ⅳ级:Ⅰ级为重大缺陷,对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有较大影响;Ⅱ级为较大缺陷,有一定影响;Ⅲ级为一般缺陷,影响轻微但继续发展将波及安全,或已影响耐久性;Ⅳ级为轻微缺陷,暂不影响安全与耐久性。
缺陷识别与级别认定
识别环节依托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途径发现缺陷,认定级别需对照附录给出的分级表逐项比对,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研判。分级要素强调动态性,同一缺陷在发展变化后应重新评估级别。
缺陷处置
处置实行建档管理,每项缺陷须记录基本信息并持续跟踪。处理措施按缺陷级别确定优先级:Ⅰ、Ⅱ级缺陷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Ⅲ、Ⅳ级缺陷纳入常规维护或监测计划,必要时结合巡视检查周期复评。附录提供了缺陷记录表示例,供运行单位统一建档格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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