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和合理利用,起草了《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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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7-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本指引针对农村宅基地闲置与低效利用问题,规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宅基地并获得补偿的行为。文件界定五类重点鼓励退出情形,设定权属清晰、自愿申请、房地一体、兜底保障四项申请条件,明确从农户申请到注销登记的六步程序,并对补偿方式与退出后盘活利用作出安排。
适用边界与退出情形
指引适用于依法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退出,涵盖已在城镇落户且有住房保障、一户多宅、超150平方米标准面积、非本集体成员因继承占用、无法建设利用等五类情形。“村改居”形成的国有划拨土地单家独栋住房可参照适用;纳入征收、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等范围的,按相关补偿安置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申请门槛与退出程序
退出以户为单位,须权属清晰、户内成员一致同意、房屋与宅基地一并退出,且退出后仍有其他固定住房、符合“户有所居”,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程序依次为农户书面申请、村级讨论公示7个工作日并出具意见、签订协议、报镇街存档、腾退拆除并验收、交回权证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拟向本集体符合资格人员流转的,配合办理转移登记。
补偿与盘活路径
补偿参照市、镇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地价及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结合村规民约、集体讨论、双方协商确定货币补偿,补偿费用及盘活收益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退出地块可优先流转给本集体符合资格人员或用于老旧村庄连片更新,也可用于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化零为整引入产业项目、由集体经营或出租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符合条件的实施拆旧复垦并折算建设用地“挂钩指标”。
配套文书
指引附自愿退出申请表、农户承诺书、成员代表会议记录、退出申请公示、退出协议、房屋处置验收意见六类模板,覆盖申请、表决、公示、签约、验收各环节,供镇街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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