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沪绿容〔202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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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0-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适用于老港基地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基地四至范围,并在外围设立建设控制区。其核心是按“统一规划用地、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生产调度、统一管理服务”原则实施管理,由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管理主体。
规划与建设
管理主体依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地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基地内新建项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准后,土地资金纳入项目概算;未利用土地由管理主体受委托管理。项目分三类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纳入市级建设财力安排,资源循环等市场化项目由企业自行投资,管理主体据此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以竞争性方式引入企业投资运营。
生产调度与费用
管理主体编制年度运行生产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设施运营单位实施。计划外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任务同样经审核后实施,并编制应急响应预案。资金方面,管理主体编制公共管理服务费用筹措及分摊方案,编制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成本测算及价格方案报批,并负责处理处置与公共管理服务费用结算。
监管与服务
管理主体负责制订固废进场标准、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及各类运行管理、检查考核、进出基地等制度,建立项目运行状况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并落实降本增效目标,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年度整体性评估,结果作为规划调整、优化运行和监督考核依据。管理主体可采取定点、随机及智能化等方式检查监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嫌违法情形移送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查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众开放设施按每2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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