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沪府办〔2022〕13号),规范本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镇(街道、乡)为基本实施单元,实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各类乡村建设行动等单体项目,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活动。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区级申报、市级审核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旨在规范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该办法明确以镇(街道、乡)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及乡村建设等项目,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整治周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涵盖申报选址、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推进,确保资金统筹、项目实施、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强调严格耕地保护、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公众参与与监督,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整治目标的实现。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开展整治,经区级初审、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核。市级部门会同相关机构确定试点名单并下达年度计划,明确资金整合要求和项目建设标准。
整治实施方案需经村民意见征询和集体经济组织审议,报区、市两级部门审查批准。实施过程中,市、区各条线部门按职责归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管,通过信息平台、日常巡查等方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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